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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在幾年內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當事人通常可以在壹年內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中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壹般為65,438+0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壹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可撤銷合同應滿足哪些條件?

可撤銷合同的條件如下:

1,締約雙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2.只有在有權撤銷合同的壹方提出請求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才能撤銷合同;

3.本合同在取消前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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