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案件的開庭時間無法確定,當事人可以關註法院公告或者到法院查詢。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同時,有關各方應了解以下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