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是自己。當事人是因實體法上的權益爭議或與具體法律事實有直接關系而進入訴訟並受法院判決約束的人。有刑事訴訟當事人,民事訴訟當事人,行政訴訟當事人。與刑事案件的事實和訴訟結果有重大利害關系,在訴訟中處於原告或被告地位的人,是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當事人包括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因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而產生的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法院判決約束的利害關系人。狹義的民事當事人僅指原告和被告,而廣義的民事當事人包括* * *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是在特定行政法律關系中發生權利義務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法院判決約束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當事人在訴訟的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稱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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