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
十、推進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堅持碧水青山是寶貴財富的理念,尊重、順應和保護自然,堅持節約、保護和自然修復並重,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進壹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構建生態文明體系,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化。
35.加快綠色低碳發展。加強土地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落實生態保護、基本農田、城鎮發展等空間管制邊界,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空間的占用。加強綠色發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推廣清潔生產,發展環保產業,推動重點行業和重要領域綠色轉型。推動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利用。發展綠色建築。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降低碳排放強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碳排放峰值行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