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擴展:
規範性文件是各級機關、團體、組織發布的最重要的壹類文件。因為它們的內容具有約束和規範人們行為的性質,所以被稱為規範性文件。
規範性文件是指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格式,可以反復適用的立法性文件和非立法性文件。
廣義的規範性文件壹般是指屬於法律範疇的立法性文件(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
和其他團體、組織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總和。狹義的規範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
指由主管機關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其他非立法性文件,包括貫徹中央決策部署、指導和推動各項工作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文件。
我國法律法規對規範性文件的含義、主體、程序、權限、審查機制沒有全面統壹的規定。但部分地區探索實現了規範性文件統壹登記、統壹編號、統壹發布的“三統壹”,初步實現了規範性文件的規範化管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要求抓緊開展本地區、本部門的文件自查自糾工作。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奇葩”文件等問題,要及時糾正,造成嚴重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要做好機構改革過程中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與實施的銜接。新組建或者職責調整的政府部門應當對本部門負責實施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需要修改的,應當及時修改;不需要修改的,做好繼續實施的銜接,確保依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