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黨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以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情節給予黨紀處分,監察機關應當對公職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決定所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規章制度,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經核實有關當事人認定的事實、性質、情節,黨組織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的,黨組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決定,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變更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變更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法律依據: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黨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和認定的事實、性質、情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決定所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規章制度,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經核實有關當事人認定的事實、性質、情節,黨組織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的,黨組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決定,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變更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變更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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