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與討論黨的政策。等等。
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第四條黨員享有以下權利:
1,為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舉措。
2.在黨的會議上批評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向黨負責任地報告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違法亂紀的黨員受到懲罰,要求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3、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被選舉權。
4.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我有權參與並為其辯護,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5.如果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聲明保留,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乃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見。
6.向黨的上級組織乃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訴和控告,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任的答復。
從中央到中央的各級黨組織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