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婚前買房,名字登記在壹方名下,屬於個人財產,另壹方無權分割;
二、婚前買房,婚前或婚後加了對方名字,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後買房,即使只有壹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婚前還是婚後買房,涉及到夫妻雙方還貸、還貸和房屋增值部分,夫妻雙方應平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同時,第壹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所負債務相同。*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1090條規定,離婚時壹方生活困難的,有經濟能力的另壹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