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家隔離壹般有人監管。當家中有人被要求在家隔離觀察時,不僅家中其他人需要支持和配合,相關機構和醫務人員也會定期上門檢查和監督。壹般各社區要認真落實管控措施,承擔24小時監管服務責任,要求期間不要外出活動。對拒不執行隔離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強制執行,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患者時,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措施。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處置。
二、什麽情況下會需要居家隔離?
1,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的特殊人群,如家庭成員中只有14歲及以下的兒童或孕婦,或有基礎疾病或半自理、無自理能力的特殊人群,這些人不能單獨接受集中隔離;
2.除已被集中隔離在封閉控制區內的居民外;
3.其他專業評估無法隔離的人,需要在家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