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第三十壹條,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和副書記選舉產生後,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中國* * *生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條黨員人數在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成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壹般不超過7人。支部委員會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設1名副秘書。黨員人數少於7人的黨支部有1名書記,必要時有1名副書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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