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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可以打官司嗎?

法律分析:16周歲以下的,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為民事活動代理人,不能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年滿16周歲且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實踐中,未成年人繼承遺產,起訴父母支付贍養費,都是合適的原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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