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記檔案保管期限為100年。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對已過期的檔案進行價值鑒定,對無保存價值的予以銷毀,但婚姻登記檔案目錄應當永久保存;
2.對於具有繼續保存價值的,保存期限可以延長至永久保存。
調取婚姻檔案的流程是怎樣的?
獲取婚姻檔案的流程如下:
1.婚姻雙方如要調取婚姻檔案,可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民政局查詢婚姻登記檔案;
2.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查閱婚姻檔案的,可以申請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婚姻檔案的檢索。當然,委托書要經過公證處公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鑒定和銷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對保管期限屆滿的檔案進行價值鑒定,對無保存價值的予以銷毀,但婚姻登記檔案目錄應當永久保存。
(二)應當建立銷毀婚姻登記檔案清單,註明銷毀檔案的時間、種類和數量,並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派人監督婚姻登記檔案銷毀過程,確保銷毀檔案不遺漏、不丟失,並在銷毀清單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