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已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到原單位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如果原單位拒絕,員工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那裏應該有備份或移交的檔案。
原單位拒絕辦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補辦檔案,賠償損失。人事檔案是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的重要依據,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建立。用人單位有收集、保管和移交員工人事檔案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對員工人事檔案的完整性負責。人事檔案被原單位遺失後,當事人起訴原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並賠償經濟損失。
所以檔案缺少轉公司的手續,可以去原公司查詢原檔案。人事檔案是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的重要依據。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辭退、開除等。,應在壹個月內由職工所在單位轉到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被勞動教養或勞動改造的職工,原單位準備今後錄用的,其檔案由原單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