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
第十九條士兵軍銜的授予和晉升:
(壹)士兵:義務兵服現役滿壹年的,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滿第二年的列兵,晉升上等兵軍銜;(義務兵為兩年)
(二)初級士官:義務兵服完現役,被批準為壹級士官的,授予壹級士官軍銜(壹級士官服役期限為三年);第壹期服現役期滿後,經批準進入第二期服現役的壹級士官,晉升二級士官軍銜(二級士官三年,初級士官六年);
(三)中級士官:二等現役期滿後,經批準進入三等現役的二等士官,晉升三等士官軍銜(三等士官服役四年);第三期服現役期滿,批準進入第四期服現役的三級士官晉升四級士官軍銜(四年軍士長、四年士官、八年中級士官);
(四)高級士官:四級現役期滿後被批準進入五級現役的四級士官,晉升五級士官軍銜(三級軍士長、五級士官服役期限為五年);第五次服現役期滿,批準進入第六次服現役的五級士官晉升六級士官軍銜(二級軍士長、六級士官服役滿五年)。
第八條士官應當分期服現役。士官服現役年限為:
第壹期和第二期各三年;第三和第四階段各為四年;第五期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