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八歲以上的自然人給成年人寫的借條有效;
2、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書面借條有效;
3、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書面借條,也是有效的。
借條和借條的區別如下:
1,原因不壹樣。借條主要是借錢產生的;打白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凡是能用錢償還的債務都可以產生白條;
2.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借條是借款合同的證據,每張借條背後都是壹份借款合同;借據是當事人之間的壹種結算結果,反映了當事人之間簡單的債權債務關系;
3.訴訟時效不同;
4.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據持有人壹般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借據的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借據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提供進壹步的證據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可能不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其行為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未成年人未滿八周歲,借條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未成年人年滿八周歲,借條的內容是他能夠獨自承擔的,那麽民事活動有效,借條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