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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判刑後的兩次婚姻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重婚是指配偶再婚的行為。也就是妳已經有了壹段婚姻關系,和別人進入了第二段婚姻關系。法律上的重婚,即前次婚姻未解除,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構成重婚。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無論是否同居,無論是否舉行婚禮,都已經形成重婚。刑法中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4條* *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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