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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冰墩怎麽處罰?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所有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其中,“用於商業目的”包括銷售帶有奧林匹克標誌的商品牟利。

冰墩屬於奧林匹克標誌,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享有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奧林匹克標誌的有效期為10年,自公告之日起計算。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自奧林匹克標誌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國務院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公告續展的奧林匹克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許經營、特殊經營項目或者其他限制經營項目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城市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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