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是指拒絕贍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
妻子精神病離婚算不算遺棄
與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離婚不是遺棄。離婚和遺棄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
辦理離婚:壹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協商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依法領取離婚證;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調解或判決,再確定是否解除婚姻關系。
有精神疾病的丈夫可以離婚。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同意離婚。想離婚的女性只能向法院起訴。根據現行法律,夫妻壹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法院可以認定有三種情緒崩潰的情形,可以進行調解:
1,婚前隱瞞心理疾病,婚後治療無法治愈;
2.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疾病而婚前結婚;
3.夫妻生活中壹方患精神病,長期不能治愈的。在這種情況下,認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壹方堅持離婚,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有撫養義務且有撫養能力的人拒絕撫養老幼病殘或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家庭成員,屬於嚴重的遺棄性家庭暴力。
丈夫遺棄生病的妻子是違法的。遺棄情節嚴重,對被遺棄壹方造成較大影響的,也可能構成遺棄罪。被害人提出遺棄家庭成員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