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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關於起訴期限的規定: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十年;

3.該罪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87條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對犯罪分子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間,司法機關有權起訴;過了這個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追究起訴了。所以,超過追訴時效,就意味著不能行使求刑、量刑、行刑的權利,不能適用刑罰以外的法律後果,導致法律後果的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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