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開采煤礦壹般可以認定為非法開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開采礦產品價值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價值超過65438+萬元至30萬元的;
2.在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開采,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開采,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5萬元以上654.38+0.5萬元的;
3.兩年內因非法采礦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並實施非法采礦的;
4、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的;
5.其他嚴重情節。
在依法暫扣采礦許可證期間擅自采礦的,視為“無采礦許可證采礦”。破壞礦產資源造成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核實後認定。過度開采是非法采礦罪。非法采礦罪如下:
1,無證;
2.許可證被註銷、吊銷或撤銷的;
3.超過許可證規定的礦區範圍或者開采區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無證采礦,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采礦,或者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用破壞性的采礦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