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起訴書的寫法* * *: 1,被告人基本情況;2.還必須有辯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單位、通訊地址;3.案由、案源和案件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和地點、手段、目的、動機、有害後果以及與定罪和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要素。
法律客觀性: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持械盜竊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