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本罪具有主觀故意。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盜竊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盜竊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盜竊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盜竊案件的立案標準如下:
1,盜竊壹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為數額較大;
2、三萬元到十萬元是數額巨大;
3、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265條
以營利為目的,竊取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竊取、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