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發表的;(三)未參加創作,為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制作電影或者以類似方式制作電影的。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八)未經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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