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壹類是社會秩序所要求的道德,即社會維持所不可或缺的“最低道德”,如不以暴力傷害他人、不以欺詐手段謀取權利、不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密切關系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驅動力,是法律的有益補充。首先,法律應該包含最起碼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不可能被人們尊重和自覺遵守的。其次,道德可以保證法律的實施。執法者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道德觀念的增強,都對法律的實施起到積極的作用。最後,道德是法律的補充。有些不應由法律調整,道德調整起輔助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隨著社會的發展,壹些道德逐漸出現,這些道德被認為對社會非常重要,有經常被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可能會將其納入法律的範圍。另壹方面,壹些過去被視為不道德,因而需要法律禁止的行為,可能會退出法律領域,轉向道德調整。?
總之,法律與道德互不相同,不可替代,不可混淆,也不可忽視,所以單壹的法治模式或單壹的德治模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同時,法律和道德在功能上是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它們既是社會調節的重要手段,也是社會行業規範的兩種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