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原則是:依法管理原則。要求交通管理部門在依法管理原則的指導和約束下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範圍、幅度和方式執法,防止執法中的隨意性和濫用自由裁量權,違法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方便群眾的原則,工作目的是為人民服務,在依法開展道路交通工作中,要盡可能為交通參與者提供方便和快捷。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和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道路交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