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道路交通法律顧問

道路交通法律顧問

法律主觀性: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如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第七條規定,交通警察在查處違法行為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交通警察應當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註意自身安全,在高速公路上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第八條交通警察應當全面、及時、依法收集能夠證明違法行為存在及其嚴重程度的證據。第九條交通警察查處違法行為時,應當查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等號牌,以及機動車和駕駛人的違法信息。在查處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的車輛駕駛人的違法行為時,還應當查驗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第10條交通警察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詢問駕駛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並與駕駛證記載的內容核對;用駕駛證上的照片檢查持證人的長相。必要時,司機可能被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證以供核實。第11條調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規、本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第12條交通警察應當在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情況下,在機動車側門玻璃或者摩托車座椅上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並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第13條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依法作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決定的同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違法行為人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轉為刑事案件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或者部門處理。第14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控告、舉報的違法行為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移送的案件,並按照規定處理。

  • 上一篇:農藥造成的農藥損害如何賠償農民
  • 下一篇:獨立合規審查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