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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職業主義”

“法律職業精神”的概念是準確的,即法律職業的基石是伴隨著社會使命和公益活動的專門技能。也就是說,對於壹個法律人來說,正義與技能或者美德與天賦是不可偏廢的。這樣的“紅”和“專業”平衡好了,才能為當事人和人民群眾提供好的法律服務,才不愧為道德主體。從圍繞公共性和技術性的制度變遷過程的描述中,我們也可以認識到,為了保護這壹特性,必須建立職業法人的資格認定、行會自治等壹系列規則和措施,使所有成員在素質上盡力達到道德和職業能力的平衡。正如作者所指出的,高度專業化的法律技能是可以教育和培養的,這是大學法學教育體系建立、發展和繁榮的主要原因。但是,不難想象,正義和道德的完成需要更復雜的修煉。在這裏,我們可以進壹步追問:正義觀、使命感和公共責任感是否也可以在法學院的課堂上教授或培養?或者說法律人的正義、信仰、道德是無法像技術壹樣訓練出來的,只能通過聽、聽,在實踐中逐漸發芽、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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