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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糾紛,如何分類,每個糾紛具體指什麽?

1.刑事糾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侵犯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進行偵查、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事實。)以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民事糾紛:是指發生在平等主體之間,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懲戒性)。它是平等主體之間處理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壹切違背這壹理念的行為都會引起民事糾紛。

3.行政爭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之間因行政管理發生的爭議。

擴展數據:

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和有關行政部門調解,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義務規範,侵害他人民事權利,導致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壹般來說,民事糾紛是處理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壹切違背這壹理念的行為都會引起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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