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規草案必須經過立法機關的討論、審議、表決和通過,最後經過上級法規規定的審批程序,才能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規。
2.地方性法規的適用範圍僅限於本行政區域,其效力可以不擴展到其他行政區域,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在其他行政區域實施。
3.優先:當地方法規與地方政府法規相沖突時,以地方法規為準。
4.同級法規的優先效力:地方性法規與上級法規發生沖突時,以上級制定的法規為準。
5.強制執行效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實施相應的行政行為,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簡而言之,地方性法規具有法律效力,但其適用範圍僅限於本行政區域,效力受上級法規制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依照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行政行為,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