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區“亂停車”現象應該由物業和業委會管理。對於小區停車現象,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只能制止,應該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進行管理,而不能采取強制非法的手段進行幹涉。可在小區主幹道設置隔離設施,加強管理。物業公司、業委會可以書面提醒業主不文明停車,或者通過廣告牌、電子屏等方式進行批評。相關人員停車妨礙他人交通或者小區秩序,造成其他業主利益損害的,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制止或者要求其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配合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資料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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