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停車場的權屬如下:
(1)業主。如果買房時地下車位的面積已經計入公攤面積,這種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於小區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更談不上轉讓;
(2)開發商。地下車位建築面積不分攤,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開發商可以將產權出售給購房人,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小區內商品房預購人;
(三)地下人防工程。有些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國家強制規定,禁止開發商出售。
2.法律依據:《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
公共停車場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可以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專用停車場也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在停車場停車的人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建設者可以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收取停車管理費。
第七條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廣場作為臨時停車場所的,應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統壹規劃,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壹管理。
2.私人露天停車場有哪些手續?
1.申請人到轄區交警大隊轄區停車場管理處領取申請表,按要求如實填寫,並提供土地證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備核查;
2.擬開放停車場內的交通標誌、標線齊全,停車場內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齊全;
3.區停車場管理處組織對經營性停車場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上報市停車場管理處,並向審批中心提交申請表。不能滿足要求的,告知申請人停車場存在的問題,並繼續改進;
4、市停車場管理處對停車場進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通知中心發放《停車場經營許可證》;
5.取得停車場經營許可證後,申請人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辦理其他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