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村低保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縣農業常住戶口。
2.居住在農村,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城市最低生活條件
申請城市低保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本縣常住農業戶口。
2.申請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必須低於我縣城市低保標準(各地標準不同,具體可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3、申請人家庭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根據相關規定,確定其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勞動條件(如學生或家中需要照顧兒童、病人或殘疾人等對象。);
符合就業條件而未就業的,要先到勞動部門登記,積極尋找有收益的就業,參加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勞動自救計劃。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十三條。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拒絕為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簽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意見,或者故意為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簽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意見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汙、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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