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16歲以上,低的話就是14歲。主要情節就是那個程度,不過現在普遍下調了兩年。這是壹個好的傾向,因為現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越來越多,有的甚至抓住這個法律的漏洞,專門讓未成年人做某些事情。反正他不是成年人,妳抓到他也不能判他。不會那麽多隱藏很多社會問題,所以適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年齡可以極大的震懾那些居心不良的人,他們被視為法律漏洞。
未成年人不是刑事犯罪的保護傘。法律應該保護那些需要保護的健康成長的未成年人不犯刑事罪。不管什麽理由錯了、錯了,法律之所以能壹直執行下去,是因為它權威、公正,對幾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而不是因為他的年齡而給予他極大的寬容,以此養成不良風氣。那就沒辦法執法了。父母在家可以觀察孩子,但到了社會,不管別人真的做錯了什麽,法律都不會。父母不教育孩子,法制社會就教育孩子。這時候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家長壹定要引以為戒。
青少年犯罪問題必須嚴肅處理,因為現在青少年犯罪的熱度越來越高。甚至很多未成年人都知道自己未成年。他知道自己做了什麽事,不會被判什麽特別嚴重的刑。他打算做這些事,不知道幼稚的想法是怎麽來的。但這種風氣不好,必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