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強調壹點:
底價不是公開的,是最低價,用來防止惡意競爭。
控制價是公開的,這是上限,為了控制成本和預算,防止圍標。
1,如果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則無效,因為招標人無法接受該投標報價。
2、投標報價低於招標控制價,高於標底的,視為基本符合合同條件,進入評標專家評審階段。最後才有可能進入中標候選人,中標。
3.投標報價低於標底的,壹般低於1%-2%的可視為基本符合合同條件,進入專家評審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 *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投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壹條* *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綜合評價標準;(二)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只不過投標價格低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