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謾罵、誹謗他人,構成侮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需要註意的是,壹般的辱罵行為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法律規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要求賠償損失。在公共場所公然侵害他人名譽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治安處罰;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按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衍生問題:
惡意誹謗他人名譽的法律如何處理?
誹謗他人名譽權的,可以先要求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響。如果對他人造成精神損害,也要賠償損失。如果被侵權人無視被侵權人的請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要求賠償損失。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按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