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執行。
2.有效法律文件的復印件。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權利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權利繼承或者權利承受人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或者仲裁協議。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6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壹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