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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次強制執行到期後多久?

三個月或者兩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民事裁判文書的,期限為兩年;行政行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三個月,自復議期或者訴訟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必須符合既不履行又不申請復議或者起訴的條件。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執行。

2.有效法律文件的復印件。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權利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權利繼承或者權利承受人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或者仲裁協議。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6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壹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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