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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種損傷的記憶公式

20種傷害的記憶公式如下:

物體打擊傷害、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等。

這20種傷害是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溺水、燙傷、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水淹、爆破、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其他傷害。

物體打擊傷害是指物體因慣性力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如落石、錘擊、坍塌等。機械傷害是指使用機械設備和工具造成的碾壓、撞擊、切割等傷害。

車輛傷害是指公司、企業的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的擠、壓等機械傷害事故,以及起重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墜落、物體打擊、吊車傾覆等機械傷害事故。

根據事故原因、事故誘發原因、傷害原因、傷害方式的綜合考慮,可將20種傷害分為危險和有害因素。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壹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壹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壹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分類的補充規定。

本條第壹款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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