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第二十七條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擴展數據:
違反規定開除學生學籍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五十七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壹)拒絕接收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的;
(二)分為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