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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摩托車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交通法規定時速40公斤以上、20公裏以上的電動摩托車將被列為機動車。新標準實施後,擁有電動自行車的人需要先考駕照,然後到交管部門辦理牌照,否則那些電動自行車將無法上路。目前《電動摩托車條例》只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標準。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電壓不得超過36V,最快速度不得超過20碼。必須配備輔助踏板。不符合任何要求的電動車輛將被視為機動車。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規定摩托車需要掛牌年檢,禁止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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