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因新冠肺炎疫情延誤工期,達到以下幾點:
1.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步驟和期限向發包單位發出書面通知,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證明,以免喪失索賠免責的權利。
2.根據誠信原則,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建設單位應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進壹步擴大。
3.收集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工期延誤、工程造價增加的證據材料,如政府要求延期開工或允許復工的文件通知、工期延誤期間人員出勤、費用等材料,做好承擔舉證責任的準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