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是在有合法理由接受的人收到財產後,發給寄件人的書面憑證。
收據應包括五個要素:付款人、收貨人、交付原因、交付內容和交付時間。
在具備以上五個要素的基礎上,收款人簽字(蓋章)的收據才生效。
接收者的簽名可以是電子簽名。
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指由財政部門印制並加蓋財政票據監制章的收付憑證,用於行政性收入,即不征稅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