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根據不同險種確定: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費基數上限為26421元,下限為4546元。
2.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3442元,下限為1.900元。
東莞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4%,個人繳費比例為8%。
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率7.5%(其中1%為補充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率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根據東莞戶籍和非東莞戶籍不同,分別為0.5%和0.5%至0.8%。
4.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1%至1.5%,個人無需繳費。
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率0.5%,個人不需要繳費。
綜上所述,東莞2024年社保繳費基數的設定體現了對不同收入水平職工社保權益的保障,繳費比例的明確有助於職工和單位合理規劃社保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