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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CEO的職位是什麽?

法律分析:CEO是高級職稱。在經濟組織中,首席執行官是負責企業日常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也被稱為行政秘書、首席執行官、總經理或首席執行官。在政治組織中,首席執行官是政府首腦,相當於部長會議主席、總理、總理、行政院院長和政府主席級別的負責行政事務的最高官員。首席執行官對公司董事會負責,通常也是董事會成員。在公司或組織內擁有最終的執行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了董事會。

第五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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