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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工應該多早離開電子廠?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辭職,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後提前30天),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如果單位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憑辭職證明、同事見證證言、老板拒絕辦理離職手續的錄音,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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