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當向承兌金融機構提交真實有效的交易合同或者其他證明材料,並在電子商業匯票上做相應記錄,由承兌金融機構負責審核。
第三十七條
承兌人在承兌電子商業匯票時,必須記載以下事項:
(壹)表示“承兌”的字樣;
(二)驗收日期;
(3)承兌人簽字蓋章。
電子商務驗收有哪些驗收方式?
1.真實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中的債務人發行和承兌;
2.真實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中的債務人簽發,交由第三人承兌;
3.由第三方簽發並為真實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中的債務人所接受;
4.在真實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中,由收款人簽發並由債務人承兌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