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電子信息網絡訂立、變更和終止財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電子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雙方自願簽署,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
電子合同是指合同雙方通過互聯網以數據電子文檔的形式簽署,雙方以數字簽名即電子簽名的方式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電子協議。與傳統的書面合同不同,電子合同存儲在互聯網的端口,屬於壹種無形的東西,容易被有意方更改。因此,應當采取特定的制度來簽訂合同,以保護合同的安全。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如下圖:電子合同的壹個具體例子。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傳統簽名、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要具備“真實身份、真實意願、原文不變、簽名不變”四項原則。
電子合同怎麽簽才有效?
並非所有的電子合同都具有與紙質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要有效簽署電子合同,需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合同各方均已實名認證。也就是說,個人的身份認證,現在的手機認證,微信認證,銀行卡都只能對應這個人的名字,還要實時拍照,形成證據鏈。企業認證,需要提交相關資料和企業公章,外加授權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