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約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應明確約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應明確約定借款期限,包括借款起止日期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明確約定具體還款日期;
5.應明確約定貸款利息,明確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終應付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明確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借款人應親自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借據壹般由三部分組成:標題、正文和簽名,如下:
1,標題。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
2、正文。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