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商務法術語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由交易形式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和政府管理關系的總稱,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產生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商業活動。1996《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體現了這壹觀點。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民商事活動。商事活動的範圍由民商事活動所涵蓋。易通認為,商事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民事活動,民商事活動的外延明顯大於商事活動,不僅包括商事活動,還包括非商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事實上,電子商務中的“生意”是名不副實的。它不僅包括“商業行為”,還包括非商業行為,如自然人之間的電子商務。
第二,這部法律是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的第壹部綜合性法律,對於解決電子商務中的突出問題,規範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商業活動。1996《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體現了這壹觀點。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民商事活動。商事活動的範圍由民商事活動所涵蓋。
第三,易通說商事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民事活動,民商事活動的外延明顯大於商事活動,不僅包括商事活動,還包括非商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事實也是如此。電子商務中的“生意”名不副實。它不僅包括“商業行為”,還包括非商業行為。
法律依據:
《電子商務法》第壹條為了保護電子商務各方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