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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嗎?民事調解書申請再審的主體和條件。

法律分析: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主體是:當事人、案外人和人民法院可以申請再審調解書。壹般應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壹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不得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決、調解書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監督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案外人主張原調解書確定的標的物的權利,不能提起新的訴訟解決爭議的,可以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利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原作出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的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三十條人民法院發現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提起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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