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標誌、標線禁止掉頭或者左轉的地方,以及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危險路段,機動車不得掉頭。壹般在路口附近,每條車道都會畫有箭頭,引導機動車按照行駛方向選擇車道,而如果左側第壹條車道只有直行箭頭,即使沒有禁止掉頭的標誌,也不能掉頭。嚴格按照有交通標誌的指示掉頭;沒有禁止掉頭標誌的,可以在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掉頭;總的來說,做到以上兩點,基本上就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違規。機動車可以在未禁止掉頭或者未禁止左轉的地點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公安機關交通巡邏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交通違法處罰分為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拘留。其中,違章者處以警告、50元以上罰款,民警可按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違反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吊扣或者吊銷駕駛證,由縣級以上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巡邏部門按照壹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但吊扣駕駛證6個月以上、吊銷駕駛證的,由地市級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巡邏部門審批;違反者被處以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